接下来为大家讲解不良书刊资料,以及不良刊物书籍对学生的危害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1、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制度如下:丢失图书处理 原则上需购买原书赔偿。 无法购买原书时:所有图书按原价赔偿,另加四倍赔偿金;成套图书丢失一册,按成套书的五倍交纳赔偿金;样本库、外文及孤本书丢失一册,按成套书的十倍交纳赔偿金;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及1990年以后出版的工具书按特定规则赔偿。
2、阅览室刊物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出室外者,按偷窃处理,除进行深刻检查外,原物收回,通知所在院系领回,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章行为处理:在图书馆阅览桌、墙面及其他设施上刻画者,需交纳财产损失费十元。集体借用图书馆书刊资料及公物丢失后,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省(自治区、市)图书馆(以下简称省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全省(自治区、市)的藏书、图书目录和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及业务研究、交流的中心。
2、维持费中的各项比例,因图书馆类型、规模和经费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中国1982年文化部颁布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规定:省图书馆购书费在总经费中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40%。1***5年美国制订的《美国学院图书馆工作准则》规定图书馆预算的35~45%用于购买资料。
3、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 (文化部1982年12月1日) 附:相关条例 第六条 省馆收藏的书刊资料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其它单位不得任意调出。 第七条 省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书刊资料的合理需要。要加强读者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4、在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地区,不设置独立的文化馆建设用地,鼓励文化馆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正进入新的高峰期。
关于不良书刊资料,以及不良刊物书籍对学生的危害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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